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宝安区2020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5日至2月4日
二、奖励项目
(一)2020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2020年度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2020年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