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包括以下四类(只需选择以下一项即可)
一、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19年已纳入统计局,包括: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外贸行业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
二、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19年已纳入统计局,包括新吸纳深圳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必须是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招录的新员工);
三、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在当期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19年1月1日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