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于毕业2年内可申办毕业生接收,并获得深圳户口。新引入户且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
本科15000元/人
硕士25000元/人
博士30000元/人
在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且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00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的统招毕业生,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的统招毕业生,本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给予,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市中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参加本市青年见习活动的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深圳户籍登记失业青年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月2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本市中微小企业(含社会组织)吸纳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申领一次性招用补贴。
本市微小企业(含社会组织),初创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可申领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初创企业可申领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保标准,对申请单位承担部分据实给予。
本市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1100元,申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单位实训补贴。补贴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时间据实给予。
本市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3000元申领一次性见习单位录用奖励。
用人单位参与本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台青年实习且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一次性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补助实际金额根据实际实习时间确定。
本市企业接收深圳市外被纳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即“双高计划”)拟建设单位的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技师学院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16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600元,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顶岗实习补贴。补贴实际金额根据实际实习时间确定。
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500元申领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