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人社局在2020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听到这个消息的财务人员必定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据税局工作人员回答,暂无这样的明文规定,所以不用慌,按兵不动就好了。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度1到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话,是不是需要跟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呢?如果是10月30日以后新注册的社保账号,是需要在申请的时候,跟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的,申请页面就有显示;那10月30日之前注册的就不需要额外签订三方协议了。本公告还说明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了有效托收账户的缴费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托收账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这块只要有签订三方协议和对公账户的钱足够就会自动缴费了,社会保险费缴纳完成后,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查询缴费记录并打印完税证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不再为缴费人提供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