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创企业补贴可以多次享受吗?
答: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及《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经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毕业生可进行此认定)且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毕业学年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提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受理条件有以下几项: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5、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7、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
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其中,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十一个街道的行政服务大厅均可以进行咨询办理。
省市区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创业培训补贴事项,下载相应表格办理。
补贴申请
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本人身份类别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中一项(以本人完成培训报名当时所具有的身份为准),可携带下列材料前往申报;
1.身份证;
2.户口本本人页,非深户籍不提供;
3.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培训收费发票。
自主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如果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支付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
三、补贴对象
经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且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毕业学年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四、补贴标准
按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其个人承担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五、补贴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无需到街道提出再次补贴申请。
1、首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登陆深圳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12333.net.cn/下载填写或服务窗口现场领取填写后签名);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二)受理审核
1、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贴申请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和初核,并核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享受的起止补贴时段。创业补贴时段自首次
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初核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三)补贴终止
申请人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补贴:
(1)后续社保补贴发放期间,出现申请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在其补贴核发时段内扣减相应月数,并不予补发;
(2)初创企业实体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组织机构代码无效);
(3)自主创业人员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的(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退出的除外);
(4)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其初创企业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缴交或个人缴交的;
(5)自主创业人员(毕业学年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户籍迁出的;
(6)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我想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应去哪里报名?
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原劳动就业保障事务所)报名;
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的人员,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选择培训机构后交费报名;
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的人员,按照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实施方案报名。
本市创业培训有哪些项目?
本市创业培训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什么是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是指通过集中宣讲、播放教案等方式,开展创业启蒙教育,讲授创办企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引导创业者构思如何创业。
创办企业培训是指通过集中授课方式,讲授创业基础知识,包括创业项目分析 法律法规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企业经营实务等内容,帮助创业者制定创业计划。创办企业培训课程应当不少于4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