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列举案例方便更加理解此计算方法
本期实发工资20万元,其中含发放给劳务的派遣个人2万元,残疾人员工资1万元。成本费用中含职工工会经费1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各1万元,计算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包括劳务的派遣个人2万元,计算基数=20万元。
其中残疾人员1万工资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14%=2.8万<5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8=2.2万;
工会经会扣除限额=20*2%=0.4万元<1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4=0.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0*8%=1.6万元<2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0.4万元;
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6+2.2+0.4=3.2(万元)。
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两项扣除限额=20*5%=1万元,金额=扣除限额,无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