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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广东省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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