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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已经到来了,现在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研究开发费用,那么在企业所得税中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如何加计扣除的呢?
根据2018年9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研究阶段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薪金 100
-会议费 10
-差旅费 10
贷:银行存款 12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工资薪金 100
借:管理费用 12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
借:无形资产 12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20
可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
计入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支出:
工资薪金:100万元
会议费:10万元
差旅费:10万元
可税前扣除金额=100+10+10=120万元。
计入无形资产计税基础金额=120万元;
2020年可以税前摊销金额=120/10=12 万元。
2019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020年可加计扣除的摊销额:
可加计扣除的基数=100+100*10%/(1-10%)=111.11万元
可加计扣除额=111.11×75%=83.33万元
可加计摊销的基数 =[100+100*10%/(1-10%)]÷10=11.11万元
可加计摊销额=11.11×75%=8.33万元
内容:特讯财务部向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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